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慈科〔2017〕37号)和《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操作细则》(慈科〔2018〕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实施到期的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已到实施期限以及延期后到期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项目验收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成立验收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需要验收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进行资料审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00508/2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