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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53号),结合省、宁波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慈溪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今年度众创空间的申报类别仅限于孵化类,且实际运行已经达半年以上。

二、申报对象

众创空间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申报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方向,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慈溪市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服务,承担空间的发展定位、日常管理、咨询服务、对外关系、资源共享、组织建设和安全生产等职责。

2.有固定的场所。原则上应为运营管理机构自有产权或租期两年以上的场所,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及免费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水平。

实际经营面积须达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孵化培育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0%以上,可提供不少于50个孵化培育场所(含工位)。

3.有专职的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应配有不少于3名的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管理服务团队,统一实行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后勤、行政等基础服务和信息、商务、金融等增值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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