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科技争投”,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慈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慈政办发〔2019〕37号)
(二)《全面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慈党办〔2019〕6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补助对象和标准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1)按核定研发经费的1.7%给予补助(其中宁波按1%,若宁波调减,按调减后的比例执行);
(2)对2019年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创新企业培育奖励补助
(1)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优惠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的奖励;
(3)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评价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1)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企业,依据2019年度上级下拨经费,本级财政给予25%经费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承担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企业,依据2019年度上级下拨经费,本级财政给予10%经费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承担本市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属于“123”千百亿产业集群行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不属“123”千百亿产业集群行业、但该行业上一年度产值超过30亿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慈科〔2017〕37号)兑付
(4)对列入本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的,按照预算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宁波市级及以上“星创天地”的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列入本市级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4、高校院所引进补助
(1)中科院下属院所、国家级综合性研究机构、211高校、省内重点高校等来慈建设产业共享型科研平台的,给予物业租赁费减免、设备购置补助、研发费用补助、运行费用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上述主体与市内龙头企业合作共建专属性的工程技术研发机构的,纳入协同创新研究院考核奖励;
(3)市内本地高校(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等)牵线与我市开展合作的,同等享受上述两款政策支持。
5、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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