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及《慈溪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慈科〔2018〕61号)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为规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慈溪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缴纳税费。
2、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或2018年度有效申请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享受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补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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