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和《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操作细则》(慈科〔2017〕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主要股东有大专以上学历;
3.所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截至2019年11月15日项目研发费用已投入50万元以上,且正处于研发阶段;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前三位成员、股东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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