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浙江省创新改革联系点建设,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相关规定和宁波申报通知,现将2019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要求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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