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甬亩均办〔2022〕7号)、《慈溪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慈亩均办〔2022〕4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2023年度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租赁企业按宗地主评价结果(租赁多处土地的,按租赁面积大的宗地主结果),租赁企业评价结果由宗地主负责告知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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