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就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2020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2.申请企业须为2019年5月31日前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246”产业领域或我市重点打造的产业链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同时向慈溪市经信局报送电子版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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