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关于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省认定公布的11个小微企业园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完成了确定分档结果、结果公告等步骤。在绩效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相关办法,对评价结果为C档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园以自行申报方式,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对照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微企业园园区规模、入驻企业、产业特色、运营管理、配套设施、园区服务、园区数字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定我市二星级小微企业园5家(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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