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员会招商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甬政发〔2017〕77号)、《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4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上报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19〕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上报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工业强市建设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推动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上报项目类型
本次上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包括: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3511”产业和重点传统制造业技改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工业强基工程(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的基础产品、以及由“3511”产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项目。
三、上报条件
(一)上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有关要求,并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和《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
(二)项目要求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之间开工建设、且于2020年12月前竣工,在2021年及以后竣工的项目(含2017、2018年度已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三)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局《2019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甬经信技改〔2019〕1号)和《2019年度宁波市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甬经信投技〔2019〕95号)。
(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一家或数家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联合申报。合作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
(五)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应研制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实现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进行有机组织和生产过程的有效管理,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应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并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试点应用企业、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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