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工信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组建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慈溪市工信基金介绍
(一)工信基金概况
根据《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6〕168号)和工信基金管委会相关规定,工信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工信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年分期到位或增加规模,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审定工信基金运作的基本制度和子基金组建方案。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代表政府作为工信基金出资人,慈溪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新设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运作管理,工信基金以参股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即工信基金与金融资本、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二)子基金设立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杭州湾新区)注册,规模原则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最大出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0%。
2.工信基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低于50%,其中工信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工信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
3.投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杭州湾新区)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工信基金出资金额的2倍。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引进入户在本市,其投资可视作本区域投资;子基金协调其他市外基金共同投资于本市企业的,市外基金投资额的60%计入本区域投资额;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本市的资金额不得低于工信基金出资金额。
4.子基金可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等形式。
5.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在子基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一致同意,原则上可延长2年。
6.子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我市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互联网+”、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及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领军人才(团队)创业类项目。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省、市限制行业,子基金需有明确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7.子基金(特定并购基金除外)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也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的20%。
8.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未转让股份及配售部分除外);投资股票(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进行赞助和捐赠;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其他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约定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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