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东滨海区经发局、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我局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便民、高效运作。现就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速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工业投资环境现状,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审批思路、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规范审批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做好企业服务,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简化审批手续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除浙经信资源〔2012〕179号文件规定的八大高耗能项目外)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调整为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2.取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下及新增变压器容量1000千伏安以下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评审环节。
3.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项目办理,采取项目办理和管理环节分离方式。办理环节由审批科负责,简化采用登记表形式;管理环节由信息科负责。
(二)加快审批速度
1.技改项目审批,承诺件按即办件办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窗口现场当即办结。
2.土地招拍挂涉及我局办理事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窗口,办理时间提速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间(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项目办理承诺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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