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财政所(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2013〕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慈溪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9日
慈溪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aizhengju_shidifangshuiwuju/20181121/19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