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出租和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管办联合制定了《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部分进入市场的大宗资产出租和处置,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交易。请相关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监察局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出租和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关于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9号)、《关于印发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84号)和《关于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148号)等文件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含占有,下同)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售和转让的行为。
第三条 对列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第四条 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的公开交易可通过拍卖、竞价、挂牌、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在交易文件中明确。
拍卖是指以公开举牌报价的形式,将交易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买卖方式。竞价是指以一次性报价的方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一种买卖方式。挂牌是指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一种买卖方式。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的一种买卖方式。
第五条 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的交易工作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并每三年公开择优选择3家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5家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参与交易操作,交易活动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有资产的出租年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须经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章 进场范围
第七条 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的范围: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租、出售(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且年租金在1.2万元以下的零星出租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股权转让;
(四)机动车辆出售;
(五)按账面原值单位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机器、设备出售;
(六)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
(七)需要进场交易的其它国有资产。
虽列入上述进场范围,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议转让等形式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不进场交易。
第三章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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