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1年8月26日市政府关于公租房保障专题协调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21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准入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杭州湾),具体以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2.户籍要求:申请家庭均为非慈溪户籍,且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年龄要求: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4.量化积分:申请人已参与2021年度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且量化积分达到30分及以上,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量化积分限制;
5.工作情况:申请人已与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长的限制;
6.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慈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7.说明:社保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市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三、保障方式
1.本批次计划保障1000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1000户,优先保障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再对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2021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保障。
2.保障采用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月250元/户,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外每月200元/户。保障期限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最长不超过36个月,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3.补贴发放:补贴每年发放一次,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补贴在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2024年的补贴在该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每次补贴发放前由用人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初审机构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等进行复查,保障期间离慈、离职、退休的,自离慈、离职、退休次月起停止保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房产管理中心对在保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保障期间购房的,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
4.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申请方式和程序
1.保障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实填写《2021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并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在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填报。
2.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申请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市房产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shizhujianju/2021/0924/428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