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慈溪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各类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关于实施“上林英才”计划升级版的意见》(慈党办〔2020〕72号)、《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 人才安居工作应遵循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原则。
第二章 安居方式
第四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五条 宁波市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货币补贴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和基础人才,我市按照《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等文件规定,给予安家补助、购房补贴。
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浙江省领军人才、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
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自入选之日起三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
2021年1月1日起,新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全职到岗(异地无全职岗位且主要精力放在慈溪)、申报项目正常运行的,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
第七条 对慈溪市企业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未在慈溪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第八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 实物配置
第九条 根据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按需筹集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安居专用房分为出租型和出售型。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实物配置。
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是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让竞价溢价配建)和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集中建设两种方式。
第十条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一定溢价率,可转入竞配人才安居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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