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0年8月14日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20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准入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杭州湾),具体以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2.户籍要求:申请家庭均为非慈溪户籍,且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年龄要求: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男60周岁、女50周岁);
4.量化积分:申请人已参与2020年度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且量化积分达到30分及以上;
5.工作情况:申请人已与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6.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慈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7.家庭收入:申请人及配偶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9年度宁波社会平均工资水平(76282元)。
说明:社保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市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三、保障方式
1.本批次计划保障2000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2000户,按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从高到低,取前2000户为保障家庭。
2.保障采用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月250元,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外每月200元。保障期限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最长不超过36个月,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3.补贴发放:每年发放一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补贴在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2023年的补贴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每次补贴发放前由用人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初审机构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等进行复查,保障期间离慈、离职、退休的,自离慈、离职、退休次月起停止保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房产管理中心对在保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保障期间购房的,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
4.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申请方式和程序
1.保障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实填写《2020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并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在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填报。
特殊强调:由于本批次申请人数较多,且疫情防控等级仍为三级,为避免人员拥挤确保人身安全,本批次受理实行预约制,请申请人提前与初审机关预约办理时间。申请人提前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2.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申请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市房产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4.公示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准保障家庭。
5.保障资格确认。准保障家庭根据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2000户家庭,确定为2020年度保障家庭(第2000户出现并列的,均确认为保障家庭)。
6.市房产管理中心与保障家庭签订租金补贴协议。
五、申请材料
1.《2020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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