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等遗留坑洼监管,现将《转发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预防溺水事故全民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平安办〔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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