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9〕68号)和《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慈安办〔2019〕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现就我市建设领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以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华利波担任,副组长由陈锋、励聪、陈明军、胡坚杰、励国群担任,成员由建设管理科、房地产业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质(安)监站、新墙办、房产管理中心、园林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建设管理科,负责牵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各分管领导对线上工作负责,并做好督查落实。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重点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领域的职责分工
1.建筑安全由局建设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2.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绿化行业安全管理;
3.市房产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旧房排险解危;
4.市物业管理中心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5.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做好所属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月开展相关工作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开展安全文明“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暨安全生产月动员会(5月底以前);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主题片《践行》、《警钟》、《以通为鉴》等警示宣传片(6月上旬);
4.配合宁波市住建局举办2018-2019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等参加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5.配合宁波市住建局举办以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为内容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6月中旬);
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中旬);
7.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月份);
8.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以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6月份);
9.结合扬尘防治工作,对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对工地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治理(6月份);
10.开展瓶装燃气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的督查检查,组织牵头无证经营、非法倒灌、非法运输、使用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6月份);
11.强化装修管理,开展梅雨季节危旧房安全排查,督促指导农村危房解危(6月份);
12.开展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6月份);
13.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互动体验、网络直播等多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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