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村镇办(城建办):
现将《慈溪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慈溪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居住区(单位)绿地的整体水平,确保绿化景观效果,美化人居环境,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有创建工作计划;
2、对照标准自检合格,资料、台帐完备;
3、近三年内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选材料
1、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表格一式三份(附件2);
2、居住区(单位)总平面图(居住区另提供经批准的绿化总平面图)、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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