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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慈溪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废止)

朗读

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建(城管)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6年度慈溪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度慈溪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建设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为红线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严格监管,要覆盖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慈溪市住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业主管理、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闭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不突破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慈溪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

  二、工作职责

  1、建筑安全由局建设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2、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4、市物管中心督促指导做好物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为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戚春良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鑫烈、黄光辉、胡坚杰、冯淑锋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物管中心、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法规科、市质(安)监站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认真学习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上情下达,政令畅通。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1、与各行业企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管理机构,督促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设系统各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建筑行业要签订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负责人相关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3、公用行业要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深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狠抓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网格化”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4、危房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专业化动态监测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好动态安全监测、安全鉴定工作。监测单位、安全鉴定机构不但要时刻关注房屋的结构使用安全,也要关注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5、物业行业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协助、配合镇(街道)、社区以及公安、消防、质监、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检查排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上报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四、各行业的安全管理主要工作

  1、建筑业:

  (一)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稽查工作,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台帐资料建立完善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制度、预警制度、约谈制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定点、定部位、高频率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3)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二)狠抓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督促企业和项目部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切实防范事故发生。重点深化以防范工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深基坑、外脚手架、模板坍塌、有限空间及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2)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现场考评制度,有效解决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脱节现象。

  (3)严格做好起重机械的管理,吸取今年宁波市江北区绿地中心项目“1.20”塔吊坍塌(致二死二伤)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和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队伍及装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4)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重物打击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重物打击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防护到位。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查,杜绝劣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5)开展有限空间的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施工原则。

  (6)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动火管理,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施工人员用电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区、生活区用电规范。

  (7)强化建筑施工应急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和项目部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的放矢,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市质(安)监站按年度工作要求和监督方案组织全市建设工地的督查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季度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3)组织在建受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五一节、台风季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查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状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深基坑、有限空间及高大支模架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检查活动。

  (5)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平安慈溪形象。

  (1)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慈溪”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平安慈溪建设的宣传力度。

  (2)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慈溪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切实有效防治工地扬尘。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化创建以及“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积极在全市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建筑安全防护设施。城区建筑工地一律按标化要求检查和考核。促使企业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

  (4)在建筑工地、砂场、预拌砼企业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在建工地、施工现场运输建材、建筑垃圾、建筑土方车辆、及砂场运砂车辆、预拌砼运输车辆的检查监管,严密防控超载超限,不让超载超限车辆和抛滴撒漏车辆驶出工地。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履职能力及监管工作质量。

  (2)建筑业协会按照年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培训之中。

  (3)结合“安康杯”创建活动,开展民工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工地必须按规定完成民工学校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一线从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等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4)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建筑工地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三类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加强外地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在我市进行民工工资担保的外地企业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年度安全培训。

  (六)强化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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