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村镇办(城建办、城管办),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瓶装燃气的安全配送,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慈溪市瓶装燃气送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瓶装燃气的安全配送,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瓶装燃气送气人员是指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点)签订供气协议并以三轮车为主要工具实施送气服务的人员。
二、瓶装燃气送气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瓶装燃气送气人员必须经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掌握一定的瓶装燃气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瓶装燃气送气人员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送气服务,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送气服务的,按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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