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文广旅体局 > 正文

关于重新修订《慈溪市农业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慈溪市农业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农业局

2016年07月18日

 

慈溪市农业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5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采购项目具体包括: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查测量、设计监理、咨询管理等服务外包项目;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和服务外包项目(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物业服务与课题研究项目);

  (四)经市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同意的,单项合同超过10万元的专业性货物采购和服务外包项目(主要指上级部门统一采购项目)。

  第四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工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统的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招投标制度;

  (二)确定年度招投标计划;

  (三)审定项目招标方式;

  (四)监督检查项目采购活动,对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接受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六)办理其他有关项目招投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事务。

  第五条 局项目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采购办日常的办事机构设在资金项目科,采购办主任由资金项目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资金项目科、办公室、农业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办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关项目采购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年度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二)负责指导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具体工作,对各单位提供的项目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参与监督各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包括投标资格审查、参与开标评标过程、参与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

  (四)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档案管理,接收各单位项目招投标成果资料的备案审查;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章 年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将次年需实施的采购项目,以《慈溪市农业局  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1)的形式,经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由采购办汇总形成“局年度自行采购计划”,经局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临时增加的自行采购项目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报《慈溪市农业局政府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追加列入“局年度自行采购计划”。

  第八条 各单位在填报《慈溪市农业局  年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及《慈溪市农业局政府采购申请表》时,要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采购货物的必须明确数量、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和产地等信息;采购工程的必须明确有关设计、材质、技术标准等要求;采购服务的必须细化服务中提供的人力成本及投入的设备、耗材成本、资质等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概算。

第三章 自行采购招标方式

  第九条 自行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上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原则上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四种方式,从严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也可在局采购办指导下由各单位参照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必须在局门户网站(东方农业网)等媒体进行招标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自行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寄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标,并按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当符合资质要求的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不含3家),经局采购办集体研究审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适用于临时追加项目);

  (四)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文广旅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ixishiwenguangju/2018/1121/1940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