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农办),财政所(局):
根据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际,市林业局、财政局对我市2009年制定的《慈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正完善。
附件:《慈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
慈溪市林业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慈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林计﹝2007﹞69号)及《慈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经费(含上级补助,下同)主要用于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化学和生物防治、枯死松树清理除害,以及其他重要森林有害生物的预测和防治等支出,包括各类防治物资、检疫封锁扑灭设施的购置及对镇(街道)防治工作补助。
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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