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信息中心的要求,为顺利开展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特制订《慈溪市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望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农业局
2013年8月14日
慈溪市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信箱系统功能,提升畜牧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加快畜牧业现代化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的要求,决定开展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简称“畜牧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充分利用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和农民信箱畜牧类信息资源,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信息中心的要求,开展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构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畜牧兽医科研教育机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饲料兽药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等企业之间的快速通道,使之成为集畜牧资讯信息、市场预警信息、供需交易信息等一体的一站式管理平台,为我市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畜牧业信息化交流服务,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框架
畜牧平台基于农民信箱系统建立,既是农民信箱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性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拥有独立的功能栏目和操作界面,实现个人通信、动态信息发布、资讯发布、市场交易、畜牧110等畜牧业务管理功能。
(一)使用对象。
畜牧平台使用对象为全体农民信箱用户。重点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畜牧检测检验机构、畜牧科研院所人员,以及饲料兽药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畜牧大户、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加工场等主体用户,同时积极吸纳畜牧业管理相关的卫生、工商、食品安全等部门用户。
其中,符合以下要求的主体用户,要求全部加入:
1. 规模养殖场。(1)所有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2)常年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以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专业合作社。依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从事同类或者相关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经工商登记并命名为“合作社”的畜禽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及服务单位。
3.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企业(含未换证前的合格证)。(2)已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企业(户)。
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5.无害化处理场所。(1)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2)采用焚毁、化制、高温生物降解等工业化处理技术处理的(不包括深埋、化尸体窑等处理);(3)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环保审查合格的;(4)有明确的营运单位的。
6.屠宰加工企业。(1)生猪屠宰场必须是有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2)牛、羊、家禽等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3)有官方兽医派驻负责检疫的。
(二)主要功能。
1.个人信件。完全移植农民信箱的信箱功能,提供信件和短信的发送、接收、搜索等基本功能。
2.牧业资讯。主要包括畜牧工作动态、行业热点、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内容。
3.畜牧市场。主要面向有买卖需求的用户,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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