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优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相关流程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精准招商工作,优化出让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不断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和工业用地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慈溪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64号)和《慈溪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及竞买人准入条件设置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07〕168号)文件,同时优化相关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由地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拟出让地块产业准入和土地使用条件,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拟出让地块产业准入和土地使用条件意见表》,同时向市经信局备案。《拟出让地块产业准入和土地使用条件意见表》样张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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