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探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130 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建立慈溪市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4日
慈溪市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探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130 号)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
信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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