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城区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5日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自行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慈溪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具体包括: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查测量、设计监理、咨询管理等服务外包项目;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和服务外包项目;
(四)经市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同意的,单项合同超过8万元的专业性货物采购和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统的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本年度招投标项目,并对项目招标方案进行评审;
(二)监督检查项目采购活动,对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三)接受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对违反本办法及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办理其他有关项目招投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事务。
第五条 局项目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采购办日常的办事机构设在计财科,采购办主任由计财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办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关项目采购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年度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和把关;
(二)负责指导各科室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具体工作,对各科室提供的项目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参与监督各科室组织的项目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包括投标资格审查、参与开标评标过程、参与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
(四)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档案管理,接收各科室项目招投标成果资料的备案审查;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章 年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上报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将次年需实施的自行采购项目,以《自行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1)的形式,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统一上报至局采购办。局采购办审核整理汇总后形成“局年度自行采购计划”,向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汇报,经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临时增加的自行采购项目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报《自行采购项目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追加列入“局年度自行采购计划”。
第八条 各科室在填报《自行采购申报表》时,要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采购货物的必须明确数量、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和产地等信息;采购工程的必须明确有关设计、材质、技术标准等要求;采购服务的必须细化服务中提供的人力成本及投入的设备、耗材成本、资质等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概算。
第三章 自行采购招标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cixishiguotuziyuanju/2018/1119/19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