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5〕6号)、《淳安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6〕84号)和《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6〕83号)要求,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属乡镇申报,在乡镇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县相关部门联核联评并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命名淳安县鸠坑陆圣茶叶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淳安县国红家庭农场等15家家庭农场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希望新命名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为推动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8年度淳安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2018年度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