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淳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纲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强化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县域文化软实力。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9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乡镇中心幼儿园)100%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认定标准,全部乡镇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标准,全面完成我县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基本标准和具体要求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
1.乡镇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乡镇精神文明建设中,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乡镇机关公文以及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1.学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来保证法律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落到实处。
2.教职员工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将法律规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落到实处。
3.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注重“听、说、读、写”训练。学生普通话水平至少相当于三级甲等,规范汉字应用、书写水平较高,熟练使用汉语拼音,将法律规定的“通过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落到实处。
4.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播与弘扬中华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将诵读、书写、讲解中华经典融入教育教学,广泛开展“中国梦”“中华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5.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以及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
三、组织实施
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责,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级组织,分工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协调,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认定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