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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 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7〕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省工商局、省教育厅《转发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严肃查处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整治对象

面向中小学学生开展文化类学科培训的以下机构:

(一)“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

(二)“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

(三)持《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学校。

根据浙工商企〔2017〕21号文件精神,艺术特长类(如古筝、舞蹈、绘画等)、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等)培训机构不纳入此次检查整治范围。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青溪新城)负责牵头开展“无证无照”“无证有照”非法办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二)教育局负责牵头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协助、配合各乡镇(青溪新城)开展“无证无照”“无证有照”非法办学专项检查整治;负责提供“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的检索条件和范围。

(三)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配合各乡镇(青溪新城)开展“无证无照”“无证有照”非法办学专项检查整治;协助、配合教育局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的检索条件和范围,负责检索企业登记数据库,提供疑似“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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