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为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关于着力打造四大品质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及助(送)餐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正常运营补助
1.补助范围
各正常运营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未配建老年食堂或老年食堂未运营的照料中心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
⑴基本补助。村(社区)老年人口在230人(含)以下的每年补助4万元;231人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万元。
⑵助餐补助。老年食堂日均供餐老年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每年补助0.5万元;日均供餐老年人数在11人及以上、20人(含)以下的补助1万元;日均供餐老年人数在21人及以上的每年补助1.5万元。每日供应2餐次及以上的,再补1万元。
3.核算方式
各项补助按月核算,每月运营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年补助最高为7万元。千岛湖镇社区(含新城社区)照料中心正常运营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二)送餐服务补助
鼓励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提供互助带餐,建立应急送餐服务机制,为困难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对提供送餐服务日均3人及以上的老年食堂,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正常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