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各干部员:
为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巩固和提升“无违建”行动成果,根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无违建县”创建和防违控违工作要求,经临岐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临岐镇防违控违实施细则:
一、控违监管职责
1、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土地协管员作为各行政村防违控违的责任人,负责各自行政村的防违控违、新增违章建筑的处置和C、D级危旧房屋巡查管控工作。
2、村镇办、国土所、城市综合执法局临岐中队负责对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防违控违工作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3、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办公室人员及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涉及交通干线、河道湖泊、林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4、国土所负责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并协助做好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5、村镇办、城市综合执法局临岐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行为的的认定和查处工作。
二、控违巡查处置机制
1.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各行政村主要干部、土地协管员、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国土员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落实干部巡查责任制(实行村主要干部和协管员、包村干部、国土员三级巡查和镇督查组每月两督查两通报制度),实行分片巡查、定村(自然村)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违法建筑联合动态巡查机制,及时掌握违法建筑情况。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我镇设立防违控违有奖举报电话:64991283,65012345。接到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村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核实、有新增违章建筑的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或组织强制拆除。对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每起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3.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行政村主要干部、土地协管员、包村干部、国土员、城市综合执法局临岐中队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发[2009]40号)、《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淳政办发[2009]184号)、《关于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操作意见》、《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沿湖沿线区域农房审批相关技术控制的实施意见》(淳住建发[2015]10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违法建设事实形成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绝自行拆除的,依照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三、C、D级危旧房屋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