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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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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接送车管理,维护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扎实做好双休日、节假日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学校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等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三、学生接送安排原则

学生接送车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凡公交网络已完全覆盖的地区,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接送车。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学生接送车,是指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学生接送车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客运班车或公交车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的线路,路程小学5公里以上、中学10公里以上。

(二)周末(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学生接送。

(三)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要客运机动车接送的。

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开通的线路和城区学校的学生不安排学生接送车。

四、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是指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以下简称“专业道路客运车辆”),或者是中小学(幼儿园)自备客车(以下称“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接送车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2、学生接送车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都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门窗未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相符。

3、学生接送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30万元的保额。

4、学生接送车在接送学生期间,车窗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幼儿和中小学生。运输企业(车主)要对接送的学生负责,并经常性地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车况。

(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条件

1、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或近3年内任一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

2、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必须持有3年以上驾龄,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五、经费补贴原则

(一)中学生按成人票买票;小学生购买半价车票的学生,按全票补足。

(二)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实行放空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座位全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三)不满座的,补足到标准座位数;补贴款按季度向运输企业(车主)发放。

(四)每学年初,对小学新生和三、五年级学生配发“小黄帽”。

(五)所有学生接送车所需的补助经费和发放小黄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制定实施。

六、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安监、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

2、承担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济补助,保护学生和学生接送车业主的合法利益,调动学生接送车业主的积极性。

3、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导向作用,倡导学生接送车车辆优先、乘车高峰期学生优先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生接送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

2、联办初中由乡镇联办初中办学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所在地乡(镇)长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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