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千岛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
(一)一级土地地段
新安大街全部地段:千岛湖纪念碑至大江南酒店;新安南路全部地段:锦秀宾馆至香溢大酒店;新安北路:丁字路口至县档案馆;排岭南路:十字路口至千岛湖度假村;排岭北路:十字路口至县财产保险公司。
(二)二级土地地段
新安东路: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安北路:县档案馆(不含)至龙门隧道;排岭南路:千岛湖度假村(不含)至排岭南路与渔港路口;新安西路、南山一路、南山二路、曙光路、明珠路、龙门路全部地段;南山大街:县交警大队至南山变电所;开发路:海外海大酒店至淳安中学;阳光路:中科院声学所新安江实验场至阳光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