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正文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地质灾害巡查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基层村(社区)干部、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关于加强违章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07]139号)、《关于建立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地质灾害巡查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管员的设立

1、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热爱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熟悉本行政村所辖范围内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在村民中威信较高;

③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够承担协管工作;

④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够填写各类工作记录;

⑤自身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协管员的产生与录用

协管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确定人员后,在该行政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管员责任书,报县国土局备案。

3、协管员的设置和津贴

①全县425个行政村各设置1名协管员;

②协管员津贴: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800元/人.年;1000——2000人口的行政村1000元/人.年;2000以上人口的行政村1200元/人.年。有地质灾害监测规划点的,增加200元/人.年。津贴分两次发放,即每年的7月发放50%,年终考核后于次年1月份发放50%。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委可对协管员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

③协管员管理经费由县政府下拨专项资金到县国土局。经费内容包括协管员的津贴,工作列会、学习培训和奖励资金。

二、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2、协助国土所做好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积极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报告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

3、做好所辖行政村日常的土地和矿产巡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4、协助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5、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6、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管员的考核

协管员聘用时限为3年,考核工作由乡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开展,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15日前。

(一)考核形式:

协管员的工作考核实行“倒查扣分”的方式进行,即协管员的基数为100分,75分为合格分,根据实际工作进行扣分(以原始记录和国土所的台帐为准)。考核合格者津贴按标准发放,不合格者按标准的70%发放。

(二)考核标准:

1、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群众信访、上级部门发现之前,还未发现报告的,每件扣3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件扣5分;

2、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分;

3、新增违法案件发案率比上年增加的,每增加1件,扣5分;

4、对地质灾害点发放明白卡,树立警示牌,每少1处,扣10分。

(三)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年终考核:

1、工作态度消极,被国土局警告的;

2、因工作不当,引发群体性(5人以上)上访的;

3、乡镇政府和县国土局部署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

(四)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协管员自身或直系亲属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纠正的;

2、发生地质灾害时,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3、工作不配合,被国土局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附件:协管员工作制度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协管员工作制度

 

一、巡查报告制度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所在地国土所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unanxian/20210528/9104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