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农村用电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农村表后电力设施维修难题,完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建立一支有利于农电事业发展、精简高效的农村用电安全员队伍,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生活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电力推动、多方共赢”的原则,适用于我县村级农村用电安全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农村用电安全员承担本行政村管辖区域内的表后电力设施服务。
第二章 农村用电安全员招聘
第四条 根据我县地域分散、交通不便、用电量小的特点,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村用电安全员,由村民委员会聘用,聘用期限原则上和本届村委会同步,实行考核续聘制,首聘时间为2018年1月。实行所在乡镇(青溪新城)归口管理,当地供电所免费为农村用电安全员提供日常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农村用电安全员的具体配备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根据村区划实际统筹安排。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事务员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2〕168号)文件精神,各乡镇(青溪新城)村事务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聘用方案制定、资格审查、考察录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用电安全员的招聘由所属乡镇(青溪新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公开招聘。经自愿报名、民主推荐、乡镇(青溪新城)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与所属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报所在乡镇、县农办和县供电公司备案。
第七条 农村用电安全员的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电力事业,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2.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从事电力行业作业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电力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同等条件下,持有效电工上岗证、电工进网作业证的,并且身体健康者应优先录用。
4.村两委主要干部不得担任农村用电安全员。
第三章 农村用电安全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及资格要求
第八条 农村用电安全员主要负责农村低压居民用户以及村集体用户电能计量表出线端到用户侧进线总开关和室内的故障排查、维修、安装、管理等,经营性场所除外。具体如下:
1.定期开展管辖区域内表后用电设施的安全巡查等电气日常安全管理,督促消除用电设施不安全隐患。
2.为农村居民、村集体提供安全用电宣传和优化用电建议,提高农村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指导农村种植、养殖、农灌、收割、建房等用户的电气日常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