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生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生态工业提质增效,推进生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秀水富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为总要求,以“打造智造千岛湖”为目标,坚持走“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资源型”的生态工业、绿色工业发展之路。围绕重点产业,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强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推动我县生态工业经济稳步增长。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工业技改投资。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凡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2.扶持新兴产业壮大。对水饮料、生物医药、物联网、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工业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
3.突出优强企业扶持。对纳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对纳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4.加大高新技术扶持。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工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二)加大成长型企业培育
5.推动潜力企业发展。每年将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纳税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且增长15%以上、入库税金达40万元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确定为成长型工业企业,其设备补助起点为50万元,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6.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对纳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含新办和原有企业),设备投资补助起点为20万元,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7.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采用国家推广的高效节能产品实施技改,设备投资在10万元以上且节电率在10%以上的节能项目,按其核心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补贴基础上,再予以每千瓦时0.1元补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等节能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4万元。
8.运用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当年认定为A类、C类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其设备投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之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降低1个百分点。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鼓励企业创新创牌
9.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市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10.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对新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省、市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绿色企业)或节水型示范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推进两化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