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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发展总战略,以“打造智造千岛湖”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继续深入推广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制定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矿山、电力、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除外)。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标准分为100分。亩均税收权重30分、亩均增加值权重15分、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5分、单位排放权增加值权重15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标准分为100分。亩均税收权重80分、单位电耗税收权重20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

对企业上市、品牌、技术、标准、人才等软实力提升方面实行附加分计算(不设权重)。

3.指标基准值:各评价指标根据全县产业对应的平均值进行设置,基准值实施动态调整。单项指标的最高得分为权重的1.5倍,最低得分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排放权增加值指标得满分。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值的1/2的,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权增加值、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高分调整为权重的1倍。

(三)评价方法。

1.建立联动评价机制。列入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业企业由县经信科技局牵头评价,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配合。

2.建立企业排序机制。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结果分成A、B、C、D四个类别:

(1)A类——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包括综合评价得分在排位前20%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排名前10%左右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包括修正后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包括排位20-80%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排名前10-70%左右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包括修正后企业)。

(3)C类——转型升级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加快转型的企业:包括排位80-97%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排名70-97%左右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包括修正后企业)。

(4)D类——倒逼整治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排名末位的工业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不包括修正后企业)。

3.建立修正指标体系。

(1)特别保护。近两年“升规”企业、投产两年内的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期内(建设周期超过3年的除外)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价范围,企业可自主申请参与评价,但暂不列入D类。原规上企业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不再享受新升规企业两年保护期。

(2)豁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原则上暂不列入C、D类(存在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消防等方面否决情形的除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市公司,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

(3)否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原则上暂不列入A类: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税收总额低于2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C级以下的工业企业;迟报、拒报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企业。

(4)降档。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下降一档:年度纳税销售收入高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的企业;

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企业等)以及上年度零报的规上工业企业直接确定为D类企业。

4.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前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指标数据,由县经信科技局汇总对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测算最终分值,并根据得分高低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各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对部分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经企业申请,所属乡镇、开发区审核,有关部门予以确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暂缓评价。

三、全面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1.A类——重点发展类。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除本县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原则上不限电;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减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保障转贷基金;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推荐企业参加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和先进评选;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各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重点服务;优先给予符合A类条件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准入并优先享受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B类——鼓励提升类。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除本县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原则上不限电;保障转贷基金;在减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适当考虑;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企业参加各类项目申报和先进评选。

3.C类——转型升级类。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工作; 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议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严格控制企业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对预评为C类招商引资项目不予通过。

4.D类——倒逼整治类。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施差别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消减指标;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补助政策;企业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建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科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管理服务工作的协调、统筹、督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应评价实施与分类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数据提供部门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经信科技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具体数据汇总和分类评价工作;提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企业名单;会同供电公司制定与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并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增加值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

发改局:提供修正指标数据;制定与实施差别化水价等政策。

商务局: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纳入招商引资预审机制,以相关指标为参考条件对项目进行预审。

住建局:提供修正指标数据;配合国土资源局制定与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合法用地数据,并与乡镇、部门共同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制定与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环保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的核定的排污权,并提供规上、规下企业的修正指标数据。制定与实施差别化排放等政策。

财政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地税数据并提供修正指标数据;制定与实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差别化税收政策。

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并提供修正指标数据。

水利水电局:配合发改局制定与实施差别化水价等政策。

建设集团(水务公司):配合发改局制定与实施差别化用水等政策。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制定与实施差别化用电政策。

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人民银行淳安支行:提供修正指标数据。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对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核准和初审,并形成审核意见上报;与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其是否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

具体企业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县政府审定后,公示并公布。

(三)企业评价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做好当年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与解释工作。全县规上企业用地、用水情况及占地5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主要产品、实际用地面积、用电情况经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供,国土、供电、水务等单位补充核实确认,其它材料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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