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三步走”战略、省旅游局全域旅游“三级创优”工程和市旅委“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的总目标,抢抓“两高时代”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淳安旅游全域化、国际化、品质化、融合化、智慧化发展,打响“五个千岛湖”康美品牌,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1.重点培育旅游综合体、精品度假酒店、主题特色酒店、主题乐园、露营基地、温泉、滑雪、特色小镇、婚纱摄影基地、大型会议会展场所等旅游重点项目,促进旅游精品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
2.对建成开业(含改造提升)的旅游重点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加快旅游产品培育
3.鼓励A级景区创建,被新认定为AAA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被新认定为AAA级旅游景区的景点和农业观光休闲园区,一次性奖励80万元;被新认定为AA级景区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奖30万元。低A级景区重新被评定为高A级景区的,高A级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需扣除原低A级已奖励的金额。
4.对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有着较好旅游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重点片区或自然村进行整体改造设计(包含室外景观及单体房屋内部装饰),改造设计集聚民宿6栋以上的,按照设计费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为推动民宿转型升级,鼓励中高端精品民宿发展,打造千岛湖“高山流水”式民宿品牌,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利用(租用、转让等)农民房屋(主房)或国有(村集体)用房发展精品民宿,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专家组评审认定为精品民宿的,给予投资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一个行政村发展民宿达15家以上、床位150张以上,总投入(为民宿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在200万元以上且被认定的,给予民宿村补助80万元。
6.鼓励乡镇挖掘当地特色文化和产业,举办各类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凡事先向县旅委申报并符合条件的,经评选后根据评选结果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7.精品度假酒店、度假村落和田园综合体的外部交通道路,优先纳入乡村道路大中修及通景公路建设计划。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精品酒店、度假村落和田园综合体道路、水电、排污、环境提升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改善。其中,电力改造扩容按150元/KVA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污水处理设施按投资额5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精品度假酒店或村落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完善全域旅游标识系统,按主干道两国语言、重要节点多国语言的标准设置旅游标识标牌,重点完善环湖道路(含绿道)、百源线路、集聚板块等区域的标识系统。乡镇、村庄旅游标识系统按国家规范和县政府要求设置并经旅委等部门认定的,按结算价60%进行补助。
9.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2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县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不在此款奖励范围。
10.鼓励企业参与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对按《旅游咨询点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表》标准建设和运营,并纳入全县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的旅游咨询亭、标准门店,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咨询点给予2.5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四、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11.开展工农业等旅游示范基地、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等旅游休闲体验基地的认证和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正常营业的授予县级旅游休闲体验基地称号;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体验基地(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婚纱摄影机构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以纳税申报的营业额为准),分别给予年度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品牌运行商盟
13.对运动休闲、酒店管理公司、会议会展等品牌运营商(国家级或国际品牌,并经体育、旅游等部门审核确认)经营满三年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引进新兴运营主体,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的,每个点投放单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的运营商,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