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快农民增收以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要求,按照“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战略,为一步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扶持林下种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种植模式,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林下种植业面积达25万亩以上,产值25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来自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建成1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二、发展重点
根据我县实际,着力培育和发展林下种植黄精、三叶青、白芨、覆盆子、芍药、前胡、白术、七叶一枝花、木瓜等中药材;林下发展竹荪等名贵食用菌。
三、扶持政策
(一)补助范围:利用森林(山核桃、板栗、油茶、香榧、无核柿、山茱萸等经济林和竹林、用材林、防护林)内的空地(包括未成林的造林地)种植培育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和食用菌的,按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淳安县范围内从事林下种植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补助标准:
1.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新种植三叶青、黄精、白芨、覆盆子、白术、芍药、七叶一枝花、前胡、木瓜等中药材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2.林下发展食用菌:林下新发展竹荪等名贵食用菌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林下新发展其他一般食用菌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补助条件:
1.竹荪等名贵食用菌基地验收连片起始面积3亩,其它林下经济发展验收连片起始面积(可联户联片)5亩。
2.验收合格后采取按面积定额财政补助的方式。
3.林下种植业发展扶持政策不得与其它财政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四、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