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的意见(试行)
为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下称《试点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下称《32号令》)、《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市委〔2015〕6号),现就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导向,以推进企业上市、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员工持股为主要实现形式,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实现国有资本资产运营管理现代化、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切实提升国有经济综合实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实际需要。原则上在业务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中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操作中还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宜改则改,不设目标任务,不强制推行,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2.依法规范。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产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发展。
二、推进形式和实现路径
(一)积极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上市。国有企业(资产)整合上市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佳形式和路径。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内部资产整合,采取首发、重组等方式,实现公司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
(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在引入社会资本过程中要引入能够在技术、管理或资源上形成互补,具有协同和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三)稳妥实施员工持股。企业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采用合法合规的形式持有企业股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于已上市国有控股企业,允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对相关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三、规范要求
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各级政府及其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操作,加强过程监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一)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国有资产交易的,要严格按照《32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内部决策、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政府审批等决策流程,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预披露和正式披露,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严格执行价款交割等各项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交易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