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
职业经理人是高度市场化的社会职业人群,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薪酬及退出应遵循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二)差异化原则
由于国企体制和人员结构特性,传统国企管理人员与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并存的局面将会持续一个时期,因此,应采取求同存异的差异化管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三)契约化原则
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经营业绩指标和经营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二、职业经理人的实施范围
根据我县国企负责人管理体制及国企职能定位,适合选聘职业经理人的企业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竞争性行业;
2.企业亟需而内部又缺少合适人才的企业;
3.跨行业的新办企业;
4.经营业绩指标便于量化考核的企业。
三、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基本标准,除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廉洁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相应从业经历及过往业绩,尤其是与拟任岗位在上述方面的契合度。
3.在行业评价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信用,包括社会、行业形象和公信度。
四、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程序
国有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应遵循公开遴选、竞聘上岗、中介机构推荐等市场化选聘方式,有计划、按程序实施。
1.履行审批程序: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应报县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公开遴选:选聘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多渠道择优聘用;
3.确定人选: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选聘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对职业经理人经营目标与薪酬等进行谈判、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职业经理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五、职业经理人薪酬与业绩考核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职业经理人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及去留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职业经理人薪酬
(1)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的确定原则
职业经理人薪酬应根据行业水平和市场供求状况平等协商合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标准不超过集团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的4倍,职业经理人薪酬方案应报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薪酬结构
职业经理人薪酬一般采用基薪加奖励模式,既:基础年薪+绩效奖励年薪。基础年薪一般与公司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相当,差别体现在绩效奖励年薪。绩效奖励年薪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绩效奖励年薪固定额度模式
对初创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亏损或微利企业以及经营难度较大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固定额度绩效奖励薪酬模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按约定的金额发放绩效奖励薪酬。
二是绩效奖励年薪固定比率模式
对市场经营较为成熟、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较大的企业,可采取按当年实现新增利润的一定比率计算绩效奖励年薪模式。根据测算,合理确定职业经理人绩效奖励年薪比例,绩效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现新增利润40%。
2.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
(1)制定合理的经营目标,明确职业经理人职责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