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五基地”为重点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秀水富民”目标,根据《淳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现就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走特色发展之路为指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态农林水产品基地、彩色农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手工业加工基地 “五个基地”建设为抓手,结合农村百源经济发展,围绕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培育特色产业,打造拳头产品,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新一轮的跨越,为实现“秀水富民”打下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精准扶持、市场主体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着力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至少有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特色产业基地。
二、工作重点
1.生态农林水产品基地。以农业产业资源比较优势为基础,围绕茶叶、蚕桑、干水果、毛竹、食用菌、中药材、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按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精品化的要求,以发展和提升改造产业基地为载体,优化产业区域布局,突出发展重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显著的区域优势产业带和专业村。
2.彩色农业基地。彩色农业是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于一体的农旅休闲基地。按照“整洁田园、美丽农业”的建设理念,整合本地民俗文化、农耕文化,以稻田创意、梯田风光、茶园绿波、百花争艳、瓜果飘香等为创建载体,创建一批富有特色的美丽田园和农旅休闲园区,形成一批集农耕特色、乡村风貌、农旅休闲为一体的农业景观。
3.旅游休闲基地。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而建立的观光、度假、娱乐或购物的一种旅游休闲基地。按照全县域做品牌、风景线做特色、精品村做个性、农家屋做乡土的要求,依托山水资源、地方文化和富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快发展以民宿民居、农家乐、户外运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业态,创建休闲度假式、参与体验式等多种类型的旅游休闲基地。
4.红色教育培训基地。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依托,结合自然景观、农业特产、传统村落等资源,打造学习革命精神,接受革命教育,增加阅历的红色培训基地。通过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议,积极开发红色旅游产品,促进红色教育、红色观光、红色休闲、红色艺术、红色美食、红色商品、红色体验等,带动当地农业产品、民宿、餐饮等旅游经济的发展。
5.手工业加工基地。以依靠手工劳动,利用少量的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产资料,从事小规模手工艺品生产劳动的基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增收致富为目的,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掘木雕、石雕、麻绣、竹编等一批手工艺品创意设计资源,提升富含淳安元素的特色手工艺研发和应用水平,明确手工艺品发展重点,并通过建立技术培训、展示交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载体,为手工业发展提供项目、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支持,提升手工技艺水平,促进手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传承并弘扬新时代 “工匠精神”。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村建设,挖掘有特色、生态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提升、营销策划,使其成为方便网上交易的“好网货”,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
三、认定标准
1.产业特色突出。
生态农林水产品基地:有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3个以上,人均主导产业收入占所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村农户总数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规模流转经营面积的占村同一产业总面积的20%以上。主导产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彩色农业基地:单个经营主体建立连片300亩以上(设施农业100亩以上)或3个以上经营主体建立连片50亩以上累计300亩以上,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于一体的农旅融合休闲(彩色农业)基地,有较完善的旅游接待等配套设施。带动所在村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3户以上。
旅游休闲基地:全村经认定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床位100张以上、餐位数不少于300个,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全村年接待住宿游客5000人以上。
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建有具有适合群众参观、瞻仰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培训报告厅1个、教室2个、展示馆1处等场地,场地设施齐全,具有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并配备专业讲解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0场次300人。带动所在村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5户以上。
手工业加工基地:具备固定来料加工作业点,全村从事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50万元以上;全村建立从事竹制品、木制品、传统工艺品、特色食品等特色手工业加工点5个以上,加工点具备原材料储备区、加工区、展示销售区等三个以上独立工作区,单个加工点吸收劳动力不少于5人,全村手工艺加工从业人员30人以上,年加工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服务工作到位、组织发动得力,并且从事电子商务网商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村,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
其它特色产业基地: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认定。
2.带农致富效果显著。特色产业基地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鼓励各行政村培育多重特色产业基地,既可以是“双基地”村,也可以是“三基地”村,以多种渠道促农增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旅委、商务局、党校、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县农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日常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将特色产业基地村培育工作列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精心部署,研究推进。县政府对各乡镇特色产业基地村培育目标予以分解明确(附件1),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总体原则,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政策激励保障。从今年起,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基地村建设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特色产业基地的村(含一个以上基地村),每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基地村相关的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4.强化考核认定。各乡镇对照特色产业基地村认定标准,适时对所辖行政村的特色产业基地村培育情况进行摸排梳理,指导行政村如实报送特色产业基地村申报材料,并于每年9月至11月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农办。县农办根据所申报的特色产业基地村的类别,将申报材料及时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验收考核评定,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认定结果报县农办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作为乡镇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淳安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2.淳安县特色产业基地村申报考核评分表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淳安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乡镇 | 行政村数 | 2016年 任务数 | 2017年 任务数 | 2018年 任务数 | 2019年 任务数 | 2020年 任务数 |
千岛湖镇 | 17 | 2 | 4 | 6 | 7 | 9 |
文昌镇 | 16 | 2 | 4 | 5 | 7 | 8 |
石林镇 | 8 | 1 | 2 | 3 | 4 | 5 |
里商乡 | 16 | 2 | 4 | 5 | 7 | 8 |
金峰乡 | 11 | 2 | 3 | 4 | 5 | 6 |
富文乡 | 10 | 1 | 2 | 3 | 4 | 5 |
左口乡 | 11 | 2 | 3 | 4 | 5 | 6 |
临岐镇 | 17 | 2 | 4 | 6 | 7 | 9 |
屏门乡 | 15 | 2 | 3 | 5 | 6 | 8 |
瑶山乡 | 11 | 2 | 3 | 4 | 5 | 6 |
威坪镇 | 44 | 5 | 9 | 14 | 18 | 22 |
王阜乡 | 18 | 2 | 4 | 6 | 8 | 9 |
鸠坑乡 | 9 | 1 | 2 | 3 | 4 | 6 |
宋村乡 | 8 | 1 | 2 | 3 | 4 | 4 |
姜家镇 | 28 | 3 | 6 | 9 | 12 | 14 |
梓桐镇 | 19 | 2 | 4 | 6 | 8 | 10 |
浪川乡 | 19 | 2 | 4 | 6 | 8 | 10 |
界首乡 | 13 | 2 | 3 | 4 | 6 | 7 |
汾口镇 | 51 | 6 | 11 | 16 | 21 | 26 |
中洲镇 | 19 | 2 | 4 | 6 | 8 | 10 |
大墅镇 | 17 | 2 | 4 | 6 | 7 | 9 |
枫树岭镇 | 28 | 3 | 6 | 9 | 12 | 14 |
安阳乡 | 15 | 2 | 3 | 5 | 6 | 8 |
青溪新城 | 5 | 1 | 2 | 3 | 4 | 5 |
合 计 | 425 | 52 | 96 | 141 | 183 | 224 |
附件2:
淳安县特色产业基地村(彩色农业基地)申报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盖章)
类别 | 指标名称 | 数量 | 指标名称 | 数量 | 牵头单位 | ||
申报数 | 审核数 | 申报数 | 审核数 | ||||
相关指标 | 村人口数 | 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幅(%) | |||||
村总户数 | 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幅(%) | ||||||
评分标准 | 分数 | 计分办法 | 自评分 | 审核分 | |||
组织管理 | 所在乡镇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 | 2 | 以文件为准 | ||||
乡镇制定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计划或推进实施方案。 | 2 | 查看相关资料 | |||||
乡镇因地制宜制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扶持政策。 | 6 | 查看相关资料 | |||||
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情况 | 单个经营主体建立连片300亩以上(设施农业100亩以上)或3个以上经营主体建立连片50亩以上累计300亩以上,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于一体的农旅融合休闲(彩色农业)基地,有较完善的旅游接待等配套设施。 | 35 | 以农业、林业局验收为准 | 农业局、林业局 | |||
带动所在村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3户以上。 | 35 | 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为准认定。 | 旅委 | ||||
人均增幅 | 特色产业基地村年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 20 | 以农经统计为准。未达到不计分。 | ||||
总得分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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