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欠薪事件,保障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城建城管局、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全县建设行业的农民工工资处置负责协调处理;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切实抓好所辖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处理工作;
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备案)的总包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和总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应主动配合,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处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举措
1.各建筑施工总包、分包企业均应按照《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1〕213号文件规定,足额向淳安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承担总包项目专业分包的施工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否则,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分包款中予以扣除。因总承包企业拨付分包工程款不及时或因违法分包、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经县建管局或人社局认定分包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的,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时,由建设单位直接启用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担保函用于支付,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各施工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对分包单位未及时到县建管局备案登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一律不予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