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我县建筑业发展,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文件)和《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1.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建筑业产值达33亿元,其中县外产值达20%以上,实现入库税金(含县外建筑企业纳税)3.4亿元以上。
2.建筑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鼓励发展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到2015年,新增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新增贰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培育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若干家。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提高。健全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争创一批省、市、县优质工程,力争实现国优工程新突破。
4.建筑市场体系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准入、清退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
1.鼓励建筑业企业升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鼓励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建筑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贰级晋升为壹级的奖励30万元,壹级晋升为特级的奖励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贰级晋升为壹级的奖励5万元。
2.鼓励建筑业企业仓储和厂房建设。县内建筑业企业在我县出让土地上建设企业自身的仓储和厂房,参照《淳安县工业投资项目财政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基建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征地、平地、道路、绿化等投资)的2%奖励。
3.扶植成长型建筑业企业。县内建筑业施工企业,年度企业入库税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以上,且年入库税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企业历史最高额增长20%以上的,按照入库税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
4.鼓励建筑业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为县内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优化服务,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市场竞争,开拓市场。对出县施工经营良好,县外主营业务收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县政府进行适当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县外工程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留存部分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
5.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内工程获得西湖杯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主承建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主承建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鲁班杯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主承建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6.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对预算价在200(含)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可以选择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参与投标。
7.积极引进优秀建筑总部企业。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特级总承包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壹级总承包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述企业自入驻我县当年起,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
8.强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优化金融服务,与建筑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努力提高对建筑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应根据建筑业业务运作、资金周转等特点,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