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发展背景下,为深入实施深绿产业发展战略,引进高品质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打造全域、全季、全时、全链旅游产品,加快旅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国际一流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合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鼓励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新引进的主题乐园、旅游综合体、滑雪、温泉、会展中心、航空等填补淳安旅游空白的重大旅游项目,按其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且具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2.鼓励复合型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旅游项目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突出文旅融合、体旅融合,强化体验性、参与性,扩大旅游消费。对老旧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网络化布局营地(同一主体县内含3个及以上营地)、综合型户外运动休闲项目(同一项目县内含5个及以上不同类型体育项目),其中新增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新增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投资额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含土地租赁、购置等费用;已享受省、市等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
二、统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3.鼓励民宿多元化、品质化发展。对单一主体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民宿,经联合评审认定为精品民宿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已享受省市等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需扣除已补助金额。
鼓励精品民宿参与省级等级评定,对被评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大众民宿参与县级星级评定,对被评为县级三星级民宿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级星级评定每年不超过20家。
4.鼓励非遗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将县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开发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相关企业、工作室,且总投资额(含室内外装修、初次人员招聘、产品设计费等)在5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该项认定每年不超过10个。如以乡镇为主体,委托企业开发相关非遗项目转化为旅游产品的,且政府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乡镇政府5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
5.鼓励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赛事。鼓励县内各乡镇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结合旅游、文化特色和产业优势,举办各类旅游文化活动。凡事先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各乡镇、企业〔机构〕精选一个活动申报),经每年年终联合评选后根据评选结果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项活动认定每年不超过10个。
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提升旅游品牌。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6.鼓励推进“百县千碗”工作。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美食特色小镇、美食商业街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并积极配合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菜肴入选“淳安十大碗”的餐饮企业给予每个入选菜肴2000元奖励。
三、全面实施品牌提升战略
7.鼓励培育引进品牌运营商。对运动休闲、会议会展、旅游景区、婚纱摄影、美丽乡村、文化传播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运营商(品牌运营商需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审核确认),经营满一年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的奖励;经营满二年的,在上一年度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励;经营满三年的,在前两年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8.鼓励创建A级景区。被新认定为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A级旅游景区,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AA级旅游景区的工业旅游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点)创建。鼓励农业、工业、体育、文化等与旅游融合的示范基地创建。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果蔬采摘基地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休闲体验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