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2020年梅汛期灾后救助十五条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淳安县2020年梅汛期灾后救助十五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受灾主体和群众信心,结合淳安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实施灾后紧急救助
1.安排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2000万元财政性资金,用于补助因灾造成住房损毁倒塌的农户、受灾转移的群众以及农作物大面积绝收、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的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灾后生产恢复
2.助力农业生产恢复。统筹不低于1000万元财政性资金,用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的水、电、路、塘、坝等基础设施和其他设备按照恢复生产投入给予分类分档补助;提高贷款贴息补助标准;加大对受损水稻、旱粮种植基地恢复生产补助力度,对其他受损基地免费提供种子种苗;对受灾养殖主体发展仔猪苗禽、水产养殖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免费发放农资商品。对农合联会员中受灾的粮油、蔬菜和经济作物等种植户,根据受灾程度给予农资补助,并免费提供测土配方等服务,帮助农业主体恢复农业生产。定向针对受灾严重农户和农业主体提供必要的农资物品。(责任单位:县供销总社)
4.开展旅游灾后救助。安排300万元旅游业灾后救助专项资金,用于酒店、民宿、景区、旅行社、水上项目等受损涉旅企业灾后救助。对受灾旅游企业,按照其2019年度月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2个月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支持灾后自救重建
5.落实交通水利灾后救助。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优先安排本次梅汛洪灾导致的村道大中修、村道水毁、联村联网、水利设施等抢险救灾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财政局)
6.调整农村客运考核机制。汛情期间因受政府指令性停运及汛期安全通行条件所导致停班、停运的农村客运,仍按正常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7.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运维。有序推进受汛情影响导致的市政、园林、绿化、广场及路灯等基础设施损毁修复工作,保障正常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