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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减轻垃圾处置压力,促进资源利用,更好地保护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度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中共淳安县委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模式,以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为载体,完善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减轻生活垃圾处置压力,为建设特别生态功能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新建年度分拣处理能力达5万吨的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全县居民小区、建制村设置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6个以上、力争突破80个,初步建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先进回收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国企牵头,合作运营。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由国有企业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国有企业牵头整合市场资源,主导或招引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打造回收链条,构建运维完善、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合理规划,完善收运。优化规划布局,加快回收网点和中转站设置,规划新建一批、调整提升一批、依法清退一批。新建网点、中转站每个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规范回收人员和车辆,以“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模式进行收运。

(三)创新管理,便民服务。统一公开上门回收服务电话,适时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网站、APP、小程序等,满足居民日常需求。强化再生资源分品类分品种数据统计,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测。

四、实施内容

(一)明确建设要求。

1.强化顶层设计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并下发《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分拣中心、回收网点建设运行和低价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及相关细则,编制《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举措,鼓励国有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

2.推进分拣中心建设。选址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年内启动并在2—3年内完成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万平方米过渡性分拣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土地保障支持力度,采用划拨土地或出让工业用地方式供地,加快土地征收、规划调整、农转用报批等工作进程。鼓励合作运营主体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和利用。

3.规范构筑回收网络。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回收网点1个,每个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收购人员凭统一收购标识从事再生资源收购业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二)明确扶持政策。

1.对应淳安县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实际运营成本,参照光大项目对投建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另行研究确定。

2.对其他社会主体投建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依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予以政策补助。

3.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签订兜底回收合同,由企业自备车辆进行源头收运,实现闭环,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其中环卫部门直运的按照200元/吨进行补助。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县垃圾分类办: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垃圾分类整体内容和考核体系,统筹各项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协调方案实施具体事项,按要求上报再生资源回收去向和数量。

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结合城区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并落实城区垃圾收运过程中可回收物的直运,依法对占道经营、违规搭建和乱堆乱放的回收主体进行打击。

4.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结合农村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相应规划,并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制订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投建运营主体运营补助办法,将涉及回收体系建设相关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好资金拨付。

7.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安排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规划调整、土地农转用、用地出让等,并配合属地落实该地块的业态规划调整,促进土地整体利用和相关业态集聚。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区配套,对统一标志回收车辆和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小区准予通行支持和协调配合。

9.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流动回收车辆。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再生资源市场准入工作,打击无照经营的回收主体和回收人员。

11.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分拣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环境评价工作。

1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进荷家源厂地块土地征用、规划调整、三通一平、农转用指标上报、用地出让、控规方案制定等;负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将相关主体全部导入集聚至分拣中心;负责按任务数量落实回收网点,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协助运营主体落实各网点回收管理人员。

13.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再生资源回收知识的教育,按任务数落实各学校回收网点,报送至建设单位,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1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和监管,落实相应的回收网点报至建设单位,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15.县农发集团:负责分拣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投资估算、建设施工等,解决建设周期内再生资源分拣功能过渡问题,主导整个回收体系运营。

16.各乡镇:负责按任务数落实回收网点,并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回收资源的管理,协助运营主体落实各网点回收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来推进。各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健全指导督促机制,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指导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分阶段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建设等重点任务,力争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收售犯罪行为。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广“村社小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再生资源行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回收体系运转高效、通畅。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浓厚自觉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社会氛围,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投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9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

1.2020年度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分工

2.2020年度淳安县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3.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4.淳安县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1

 

2020年度淳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任务分工

 

任务 类别

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顶层 设计

制定、完善并下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0

6月底前

县商务局

县分类办

县农发集团

2

分拣 中心

明确原东城汽修厂地块作为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前的项目过渡

2020

6月底前

县商务局

经济开发区

县农发集团

3

加快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的土地局调和征用,按期申报农转用指标

2020

12月底前

县规资局

经济开发区

4

鼓山荷家源原石料厂地块土地出让建设主体完成项目设计方案

2020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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