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9〕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县政府质量奖是淳安县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县最高质量奖励。
(三)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同行业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并酌情考虑中小企业的获奖名额。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主要对申报组织前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六)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县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淳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县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县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淳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向县评委会报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县评委会审议;
5.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6.承办县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四)“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组负责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的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3.向县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向县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县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应遵守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不应存在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单位等情形。
(六)县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县政府质量奖发动、推荐和推广工作。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地位;
